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购房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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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亮明态度,“烂尾楼”购房者可解除合同,不用还房贷钛媒体App 7月10日消息,日前,江苏盐城中院审理的一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涉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的某商品房购买和贷款合同因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而被法院判决解除,并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对于烂后面会介绍。
今起施行!最高法明确支持烂尾楼业主“拿回”购房款上海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王俊伟也表示,此次《解释》明确在符合条件时可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付购房款及时退还,细化保护小发猫。 且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相应购房款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向其发放,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商品房消费小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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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司法解释:烂尾楼业主可依法讨还房款“执行法院冻结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案外人以其已向该账户交付购房款,且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相应购房款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向其发放,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商品房消费者因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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