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监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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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 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互联网平台用户利用平台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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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 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南方财经8月23日电,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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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医疗广告监管法律法规培训红网时刻新闻7月1日讯(通讯员顾言心)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管理工作,规范医疗广告宣传行为,6月28日,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举办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培训会,邀请律师龚俐来院进行专题授课辅导。龚俐结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等我继续说。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2.25万件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席聪聪记者宁迪)今天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网络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开展互联网广告治理工作,重点关注直播带货广告、弹窗广告、“软文”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8月22日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还有呢?
滨州市查办的违法广告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案例:博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滨州市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安宫牛黄丸”相关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后面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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